越南拟提高简易计税门槛至100亿盾,覆盖81%中小企业
越南财政部官员在10月13日越南企业家日透露,《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拟将简易计税方式的适用营收门槛从30亿盾提高到100亿盾,约81%中小企业和99.8%个体经营户可适用,会计账簿可从4本减至1本;草案还提出以代金券替代现金补贴、企业转换后前3年免企业所得税等支持措施,预计2026年10月提交国会审议。

值10月13日越南企业家日之际,越南财政部私营企业与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局副局长郑氏香(Trịnh Thị Hương)向《青年报》介绍了《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的主要内容。该草案预计于2026年10月国会开幕会议上提交审议通过,政策思路从解决短期困难转向提升企业内生能力。
在降低合规成本方面,草案提出将适用按营收比例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收门槛从30亿盾提高到100亿盾,适用于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符合条件者会计账簿可从4本减至1本,并可在多种计税方式中自主选择最有利的一种。据测算,约81%的中小企业和99.8%的个体经营户属于这一范围。
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的融资难题,草案推动基于现金流数据的贷款机制,并丰富金融租赁、产业链贷款等融资形式。同时依托国家企业数据库,打通税务、海关、工商登记、信贷历史等数据,配合独立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使银行可基于数据和现金流向中小企业放款。
为鼓励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草案提出缩小个体户与微型企业之间的差距:转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者可适用极简治理模式,不强制设立公司主席或会计主管;年营收不超过100亿盾仍可选择简易计税。转换企业还可获得数字平台、共用会计软件等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费用支持,最长24个月,并自首次获发企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此外,转换后24个月内,职能部门对政策适用中的失误以指导、警示为主,而非立即处罚。
在支持方式上,草案新增以代金券(voucher)替代直接现金补贴,企业可用于支付培训、数字化转型、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内土地转租、孵化设施等费用,会计服务费用补贴仅适用于由个体户转换而来的企业。符合标准的服务供应商名单将在企业门户网站公开,企业在线选择供应商后由管理机构按代金券金额结算。
郑氏香表示,第68号决议实施一年来,约有7000户个体经营户转为公司制企业,是决议出台前的6.7倍。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个人和家庭财产与企业资产明确区分,经营者可将财产责任限定在出资范围内,不再承担个体户形式下的无限责任。
来源:越南生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