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出台充电桩新规:2027年7月起须兼容多品牌
越南工贸部发布第61号通知,规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电桩须在接口、充电模式等技术上兼容适配的电动车,并公开价格与计费方式。新规适用于公共区域、集中停车场和休息站,不适用于内部充电桩和无线充电设备。存量充电站须在6个月内完成安全排查,并有最多24个月整改期。
越南工贸部近日发布第61号通知,对电动车充电桩和充电站的技术规范作出规定。根据新规,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电桩必须在接口、充电模式和各项技术参数上具备技术能力,以便为适配的电动车共用。控制系统不得限制对已公布兼容配置的充电能力,前提是技术、认证和安全条件未发生变化。
该规定适用于公共区域、集中看车点、休息站等场所的充电站,但地下层、室内停车场或室内停车区的充电桩除外;室外或独立顶棚下的充电站同样须遵守共用技术规定。内部充电站、无线充电设备、随车充电器以及部分试验研究设备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河内范文白街的一处电动车充电站(越南生意网)
通知明确的是技术兼容性的强制要求,并未规定运营商必须向所有品牌车辆开放服务,也未禁止按品牌限制客户。经营服务性充电站仍须严格遵守建设、电力和消防等专业领域规定。
在价格与安全方面,服务性充电站须在每笔交易前和交易中公开价格、计费方式及用电量,相关数据须保密,防止被非法修改或删除。充电站须配备火灾、进水或过热时自动报警和断电的系统。国产或进口充电桩必须贴标、公布合规认证,并在完成测试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对于2027年7月前已安装的旧充电站,可继续使用,但须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在用充电站须在6个月内完成安全排查,并自2027年7月1日起最多有24个月时间整改缺陷。此后充电站的维修、改造或扩建须满足新规。一旦发现直接危及充电站安全的隐患,运营单位须停止或隔离受影响部分进行维修;无法隔离的,整站须停运直至缺陷修复。
目前越南全国约有670万辆汽车(其中约3%为电动车)和7000万辆摩托车(其中4.3%为电动车),电动车辆主要集中在各大城市,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需求迫切。按照2050年净零排放承诺的路线图,越南目标到2030年城市交通工具的50%以及全部公交车和出租车实现电动化。据世界银行估算,越南到2030年需约22亿美元、到2050年需约326亿美元用于发展充电站网络。
来源:越南生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