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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貿部出臺充電樁新規:2027年7月起須兼容多品牌

越南工貿部發布第61號通知,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電樁須在接口、充電模式等技術上兼容適配的電動車,並公開價格與計費方式。新規適用於公共區域、集中停車場和休息站,不適用於內部充電樁和無線充電設備。存量充電站須在6個月內完成安全排查,並有最多24個月整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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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貿部近日發佈第61號通知,對電動車充電樁和充電站的技術規範作出規定。根據新規,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電樁必須在接口、充電模式和各項技術參數上具備技術能力,以便為適配的電動車共用。控制系統不得限制對已公佈兼容配置的充電能力,前提是技術、認證和安全條件未發生變化。

該規定適用於公共區域、集中看車點、休息站等場所的充電站,但地下層、室內停車場或室內停車區的充電樁除外;室外或獨立頂棚下的充電站同樣須遵守共用技術規定。內部充電站、無線充電設備、隨車充電器以及部分試驗研究設備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河內範文白街的一處電動車充電站

河內範文白街的一處電動車充電站(越南生意網)

通知明確的是技術兼容性的強制要求,並未規定運營商必須向所有品牌車輛開放服務,也未禁止按品牌限制客戶。經營服務性充電站仍須嚴格遵守建設、電力和消防等專業領域規定。

在價格與安全方面,服務性充電站須在每筆交易前和交易中公開價格、計費方式及用電量,相關數據須保密,防止被非法修改或刪除。充電站須配備火災、進水或過熱時自動報警和斷電的系統。國產或進口充電樁必須貼標、公佈合規認證,並在完成測試驗收後方可投入運營。

對於2027年7月前已安裝的舊充電站,可繼續使用,但須維護保養、確保安全。在用充電站須在6個月內完成安全排查,並自2027年7月1日起最多有24個月時間整改缺陷。此後充電站的維修、改造或擴建須滿足新規。一旦發現直接危及充電站安全的隱患,運營單位須停止或隔離受影響部分進行維修;無法隔離的,整站須停運直至缺陷修復。

目前越南全國約有670萬輛汽車(其中約3%為電動車)和7000萬輛摩托車(其中4.3%為電動車),電動車輛主要集中在各大城市,停車位和充電基礎設施需求迫切。按照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的路線圖,越南目標到2030年城市交通工具的50%以及全部公交車和出租車實現電動化。據世界銀行估算,越南到2030年需約22億美元、到2050年需約326億美元用於發展充電站網絡。

來源:越南生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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