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取消成品油价格平抑基金,企业自行定价须提前30分钟公告
越南工贸部向政府提交成品油经营新议定草案,拟由国家不再定期公布基础价、企业自主定价并提前至少30分钟公告,同时自2027年1月1日起停止提取和使用成品油价格平抑基金,并将成品油总供应商的最低年供应量门槛从10万立方米提高到30万立方米。
越南工贸部已就替代现行成品油经营相关议定的新议定草案向政府提交呈文,在吸收各方意见后对多项规定作出调整。草案重新设计了成品油分销体系,按“上游货源—下游分销”的主轴运行:上游包括成品油生产商、包销商和成品油总供应商,下游包括成品油分销商、零售加油站网络以及配备小型加油设备的小规模售油点。

工贸部在吸收意见后调整成品油经营议定草案中的多项规定(越南生意网)
在货源保障方面,草案要求成品油总供应商确保供应量不低于被分配的最低总供应量,并按协议保障分销商的货源和权益。工贸部通过最低总供应量、流通储备和分销体系调节供应,省级人民委员会则负责调节本地区分销体系。对于分销商之间互相买卖成品油的问题,因意见不一,草案仍列出两种方案,但工贸部倾向于允许分销商之间交易并附加严格约束,将投机行为与严厉的刑事处罚挂钩,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加以管理。
草案继续收紧成品油总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将其被分配的最低年供应量门槛从10万立方米提高到30万立方米。这一指标与总供应商实际组织货源的能力和保供责任挂钩,取代仅依据油库、港口、加油站等投入条件进行认定的做法,也被视为推动总供应商数量实质性重组的手段。若总供应商连续两年未完成最低总供应量,其总供应商资格确认书将被收回;该规定给企业留出准备时间,避免供应受到扰动。
价格管理机制是此次草案的突出变化。草案继续提出国家不再定期公布基础价,成品油经营企业按规定自主决定售价,在调价时进行价格申报并接入价格申报数据,供国家管理部门检查监督。调价时企业须编制并留存价格构成要素变动分析表,并在新价格生效前最迟30分钟公布,注明具体生效时点;不得提前执行涨价,也不得拖延执行降价。价格申报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受理申报不属于价格审批程序。
草案还补充了监督与处理机制:工贸部和省级人民委员会通过价格申报数据跟踪定价行为和分割市场行为,防止暗中串通和垄断联盟,识别触发限制竞争调查程序的迹象,并在出现不合理涨价迹象时要求企业说明和接受检查。对于成品油价格平抑基金,草案规定不再将其作为稳价措施,自2027年1月1日起停止提取和使用该基金。成品油稳价将改由调节供需、最低总供应量、流通储备、国家成品油储备以及税收、财政、货币等措施实现,必要时可规定有期限的最高价、价格区间或具体价格。
来源:越南生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