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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越南年营收不超100亿盾经营者可减免30%所得税

越南一项所得税减免政策适用于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覆盖2026年和2027年纳税年度。符合条件者可在分期申报或预缴时享受减免;若全年实际营收超标,须补缴此前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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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第398/2026/NĐ-CP号法令细化了所得税减免规定: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可减免应缴所得税的30%。政策自2026年10月29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和2027年纳税年度。减免针对应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也不是将营收或税率降低30%。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政策示意图。(越南生意网)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可在预计全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时,按相应纳税期申报减免。资格最终以全年所有经营活动的实际营收合计判断;累计营收一旦超标,须在超标当期调整申报,补缴此前获得的全部减免税款。补缴款在该期申报截止前不计滞纳金。

企业可在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计算减免额,合作社、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也在适用范围内。企业核算营收时,须计入销售、服务、财务及其他收入,以及分支机构和附属单位的营收。已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对适用原有优惠后仍须缴纳的税额再减免30%。

对于2026年8月24日之后通过分立、拆分设立的企业,若新设法人营收合计超过每年100亿越南盾,则不能享受减免。企业全年实际营收超过门槛时,也须补足税款;可能产生的滞纳金按税收管理规定处理。越南财政部此前估计,该政策两年内将使财政收入减少约6.7万亿越南盾,预计约99.86%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81.1%的企业符合营收门槛。

来源:越南生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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