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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放开成品油定价权,异常调价将被预警

越南工贸部在新版成品油经营法令草案中提出,由企业自主计算并决定售价,取代现行每7天由国家公布最高价的机制;同时要求企业在价格数据系统上申报成本构成,系统对异常调价自动预警并转交地方工贸厅和市场管理部门核查。草案还拟将中间环节由三级压减为两级,并提高成品油批发商最低供应量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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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在关于成品油经营的新法令草案中提出,由企业自行计算并决定成品油售价,取代现行由国家按7天周期公布最高零售价的机制。该机制被认为有助于增强市场性,但也引发消费者对油价「涨快跌慢」、不跟随投入成本变化的担忧。

在10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工贸部国内市场管理与开发局副局长阮垂贤(Nguyễn Thúy Hiền)表示,为限制上述情况,草案要求企业在每次调价时申报价格构成要素并说明调价依据。申报通过价格数据库系统进行,便于监管部门跟踪每家成品油经营商的变动。

越南工贸部国内市场管理与开发局副局长阮垂贤在10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提问。(越南生意网)

据阮垂贤介绍,该系统将对零售价或投入成本要素的异常变化发出预警,相关信息随后转交各省工贸厅和市场管理力量,以便及时检查监督。企业须就调价依据作出说明,例如投入成本、经营成本或利润的变动。国家仍在定价公式中保留定额成本要素,并可在必要时采取平抑措施。

对于限制调价幅度和频率的建议,阮垂贤表示,成品油按不同批次、不同时点和价格进口后统一储存于油罐油池,因此要求售价与每一批次货物对应、或在国际油价波动时立即调整,难以执行。她表示,新机制须确保售价贴近市场信号,为企业主动经营、竞争和维持供应创造条件,工贸部将继续研究各方意见以完善规定。

零售企业关注的另一问题是,批发商在获得自主定价权后可能操纵售价。阮垂贤称,草案允许批发商以及不在批发商体系内的分销企业均享有定价权。据工贸部测算,中间环节由三级减至两级,可使超过10500家经营商转向新的分销模式并自主定价,以促进竞争、限制少数批发商操纵市场。为防止企业联手抬价,草案还补充了依据《竞争法》处理限制竞争协议行为的规定。

除定价机制外,草案要求成品油批发商每年须满足最低30万立方米(吨)的总供应量,预计自2027年起适用;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企业可能被吊销许可证。阮垂贤表示,目前超过半数批发商已满足该要求,但这不意味着其余企业会立即退出市场,它们仍有时间投资、扩大分销体系以达到新条件。工贸部称,提高总供应量要求旨在重组批发体系、提升供应能力并保障能源安全。

关于年底供应,阮垂贤表示中东和乌克兰冲突持续导致国际石油市场剧烈波动,工贸部已制定应对预案,密切跟踪企业进口量、产量和库存。目前炼油厂库存处于高位,基于总供需平衡,工贸部评估「国内成品油供应基本可满足需求」直至今年年底。该草案历时约两年编制,经4次征求政府成员意见,并在9月底企业咨询会议后继续完善,预计于10月7日提交政府。

来源:越南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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