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放開成品油定價權,異常調價將被預警
越南工貿部在新版成品油經營法令草案中提出,由企業自主計算並決定售價,取代現行每7天由國家公佈最高價的機制;同時要求企業在價格數據系統上申報成本構成,系統對異常調價自動預警並轉交地方工貿廳和市場管理部門核查。草案還擬將中間環節由三級壓減為兩級,並提高成品油批發商最低供應量門檻。
越南工貿部在關於成品油經營的新法令草案中提出,由企業自行計算並決定成品油售價,取代現行由國家按7天週期公佈最高零售價的機制。該機制被認為有助於增強市場性,但也引發消費者對油價「漲快跌慢」、不跟隨投入成本變化的擔憂。
在10月7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工貿部國內市場管理與開發局副局長阮垂賢(Nguyễn Thúy Hiền)表示,為限制上述情況,草案要求企業在每次調價時申報價格構成要素並說明調價依據。申報通過價格數據庫系統進行,便於監管部門跟蹤每家成品油經營商的變動。

越南工貿部國內市場管理與開發局副局長阮垂賢在10月7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回答提問。(越南生意網)
據阮垂賢介紹,該系統將對零售價或投入成本要素的異常變化發出預警,相關信息隨後轉交各省工貿廳和市場管理力量,以便及時檢查監督。企業須就調價依據作出說明,例如投入成本、經營成本或利潤的變動。國家仍在定價公式中保留定額成本要素,並可在必要時採取平抑措施。
對於限制調價幅度和頻率的建議,阮垂賢表示,成品油按不同批次、不同時點和價格進口後統一儲存於油罐油池,因此要求售價與每一批次貨物對應、或在國際油價波動時立即調整,難以執行。她表示,新機制須確保售價貼近市場信號,為企業主動經營、競爭和維持供應創造條件,工貿部將繼續研究各方意見以完善規定。
零售企業關注的另一問題是,批發商在獲得自主定價權後可能操縱售價。阮垂賢稱,草案允許批發商以及不在批發商體系內的分銷企業均享有定價權。據工貿部測算,中間環節由三級減至兩級,可使超過10500家經營商轉向新的分銷模式並自主定價,以促進競爭、限制少數批發商操縱市場。為防止企業聯手抬價,草案還補充了依據《競爭法》處理限制競爭協議行為的規定。
除定價機制外,草案要求成品油批發商每年須滿足最低30萬立方米(噸)的總供應量,預計自2027年起適用;連續兩年不達標的企業可能被吊銷許可證。阮垂賢表示,目前超過半數批發商已滿足該要求,但這不意味著其餘企業會立即退出市場,它們仍有時間投資、擴大分銷體系以達到新條件。工貿部稱,提高總供應量要求旨在重組批發體系、提升供應能力並保障能源安全。
關於年底供應,阮垂賢表示中東和烏克蘭衝突持續導致國際石油市場劇烈波動,工貿部已制定應對預案,密切跟蹤企業進口量、產量和庫存。目前煉油廠庫存處於高位,基於總供需平衡,工貿部評估「國內成品油供應基本可滿足需求」直至今年年底。該草案歷時約兩年編制,經4次徵求政府成員意見,並在9月底企業諮詢會議後繼續完善,預計於10月7日提交政府。
來源:越南生意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