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个体户想享增值税抵扣须转为企业
越南财政部在2026年三季度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年营收达十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若想享受增值税抵扣等企业待遇,须转为企业。财政部正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为转型企业提供最长36个月的简化税制、会计与合规支持。
越南财政部在10月6日下午举行的2026年三季度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称,年营收达十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想享受增值税抵扣机制以及与企业相同的其他支持政策,必须转换为企业模式。
近期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工商户与企业在增值税计算方式上的差异。规模较大的工商户买卖交易频繁,会计和发票管理体系相对完整,但继续按营业收入直接计征增值税,使其无法像企业一样参与抵扣机制。
财政部税费政策司副司长张伯俊(Trương Bá Tuấn)解释,现行增值税法规定抵扣法和直接法两种计税方式,其中抵扣法仅适用于年营收十亿越南盾以上的经营主体,且排除生产、经营户和个人。直接法更契合大多数工商户的经营特点,可简化纳税义务的确定;若适用抵扣法,纳税人须满足账簿、凭证和发票等要求,操作更为复杂。

越南财政部2026年三季度例行记者会现场(越南生意网)
他表示,如果工商户发展到认为采用企业式增值税抵扣机制更有效,政策鼓励的方向就是转型为企业。届时工商户不仅改变计税方式,还能更充分地获得面向企业的治理、会计和支持政策,这也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主张相一致。

按营收规模划分的个体工商户计税方式示意(越南生意网)
在支持政策方面,私营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局副局长郑氏香(Trịnh Thị Hương)介绍,政府正提议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法》以取代2017年《中小企业支持法》。草案亮点之一是针对由工商户、经营个人转型而来的中小企业制定政策组合,不仅提供咨询、培训和转型手续指导,还支持转型后的初期阶段。
为降低入市成本,草案提出将企业登记证核发时间缩短至一个工作日,并免除部分初期费用。转型后企业拟在36个月内适用简化的税务、会计、表单和报告机制,并获得数字平台、软件和会计服务支持,以及合规指导和初期保险方面的部分支持。

财政部税费政策司副司长张伯俊在记者会上发言(越南生意网)
草案还考虑对“一人企业”实行极简治理模式:工商户转型为由一名个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微型企业规模的,将不强制设立公司主席和会计长,可自行组织适合的会计工作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同时,草案拟继续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包括适用低于普通税率的税率,以及自获发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局副局长郑氏香(越南生意网)
财政部副部长阮德芝(Nguyễn Đức Chi)表示,财政部将努力为个体工商户执行税法政策创造便利。对于已发展到足够规模、认为转为企业更有利的工商户,在转型的同时享受支持政策,将为这一过程创造更多条件。他强调,这是财政部支持的方向,财政部将继续陪伴并支持工商户向企业转型。
来源:越南生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