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個體戶想享增值稅抵扣須轉為企業
越南財政部在2026年三季度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年營收達十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若想享受增值稅抵扣等企業待遇,須轉為企業。財政部正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為轉型企業提供最長36個月的簡化稅制、會計與合規支持。
越南財政部在10月6日下午舉行的2026年三季度例行記者會上回應稱,年營收達十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如果想享受增值稅抵扣機制以及與企業相同的其他支持政策,必須轉換為企業模式。
近期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突出問題之一,是工商戶與企業在增值稅計算方式上的差異。規模較大的工商戶買賣交易頻繁,會計和發票管理體系相對完整,但繼續按營業收入直接計徵增值稅,使其無法像企業一樣參與抵扣機制。
財政部稅費政策司副司長張伯俊(Trương Bá Tuấn)解釋,現行增值稅法規定抵扣法和直接法兩種計稅方式,其中抵扣法僅適用於年營收十億越南盾以上的經營主體,且排除生產、經營戶和個人。直接法更契合大多數工商戶的經營特點,可簡化納稅義務的確定;若適用抵扣法,納稅人須滿足賬簿、憑證和發票等要求,操作更為複雜。

越南財政部2026年三季度例行記者會現場(越南生意網)
他表示,如果工商戶發展到認為採用企業式增值稅抵扣機制更有效,政策鼓勵的方向就是轉型為企業。屆時工商戶不僅改變計稅方式,還能更充分地獲得面向企業的治理、會計和支持政策,這也與推動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主張相一致。

按營收規模劃分的個體工商戶計稅方式示意(越南生意網)
在支持政策方面,私營企業和集體經濟企業發展局副局長鄭氏香(Trịnh Thị Hương)介紹,政府正提議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法》以取代2017年《中小企業支持法》。草案亮點之一是針對由工商戶、經營個人轉型而來的中小企業制定政策組合,不僅提供諮詢、培訓和轉型手續指導,還支持轉型後的初期階段。
為降低入市成本,草案提出將企業登記證核發時間縮短至一個工作日,並免除部分初期費用。轉型後企業擬在36個月內適用簡化的稅務、會計、表單和報告機制,並獲得數字平臺、軟件和會計服務支持,以及合規指導和初期保險方面的部分支持。

財政部稅費政策司副司長張伯俊在記者會上發言(越南生意網)
草案還考慮對“一人企業”實行極簡治理模式:工商戶轉型為由一名個人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微型企業規模的,將不強制設立公司主席和會計長,可自行組織適合的會計工作並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同時,草案擬繼續對中小企業實行稅收減免,包括適用低於普通稅率的稅率,以及自獲發企業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私營企業和集體經濟企業發展局副局長鄭氏香(越南生意網)
財政部副部長阮德芝(Nguyễn Đức Chi)表示,財政部將努力為個體工商戶執行稅法政策創造便利。對於已發展到足夠規模、認為轉為企業更有利的工商戶,在轉型的同時享受支持政策,將為這一過程創造更多條件。他強調,這是財政部支持的方向,財政部將繼續陪伴並支持工商戶向企業轉型。
來源:越南生意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