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局发布八项规则,严禁拖延纳税人档案
越南税务局自9月30日起实施八项行政审批处理规则,要求税务干部在档案符合条件时立即处理,不得故意拖延至期限临近或等纳税人催促,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已有信息,违规者将被纪律处分。
越南税务局宣布,自9月30日起在各级税务机关实施八项行政审批处理规则,旨在整治档案积压、推诿拖延等问题。新规明确,税务干部在档案符合条件时必须立即检查处理,并主动协调以缩短办理时间。
规则强调,法定期限是必须遵守的底线,而非可以等到最后才处理的节点。对于可能逾期档案,干部须尽早跟踪处理原因,无法保证时限时及时上报,并主动向纳税人通报影响进度的问题。

税务干部指导民众办理手续。图片来源:税务局(越南生意网)
新规禁止税务干部故意将档案扣留至临近期限,或等纳税人催促后才处理,也不得以“仍在期限内”为由为拖延符合条件档案辩解。同时,干部须从一开始就完整指导纳税人,明确所需材料、原因、操作方式和后续步骤,减少民众和企业因指导不清而反复修改或联系。
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并可使用的信息,干部须主动调取,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数据不匹配时,须查明原因,区分纳税人错误与数据、系统或流程错误。遇到障碍,干部须主动报告并提出方案,超出权限的及时上报,避免档案卡壳或推卸责任。
规则还要求,不得让纳税人自行寻找内部人员解决问题;干部责任不终于受理或转交环节,而须跟踪至办结、协调处理并检查结果后再返还。返还结果后产生的问题,若属税务机关职责权限,仍须受理解决。
此外,干部须在纳税人沟通中保持冷静尊重、使用易懂语言,不得制造困难、提出无依据要求或收受不当利益。核心规则将在受理场所张贴,并通过信息渠道和热线公布,以便纳税人监督。规则执行结果将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严重违规者,负责人及相关个人须受纪律处分。
来源:越南生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