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局發佈八項規則,嚴禁拖延納稅人檔案
越南稅務局自9月30日起實施八項行政審批處理規則,要求稅務幹部在檔案符合條件時立即處理,不得故意拖延至期限臨近或等納稅人催促,不得要求重複提交已有信息,違規者將被紀律處分。
越南稅務局宣佈,自9月30日起在各級稅務機關實施八項行政審批處理規則,旨在整治檔案積壓、推諉拖延等問題。新規明確,稅務幹部在檔案符合條件時必須立即檢查處理,並主動協調以縮短辦理時間。
規則強調,法定期限是必須遵守的底線,而非可以等到最後才處理的節點。對於可能逾期檔案,幹部須儘早跟蹤處理原因,無法保證時限時及時上報,並主動向納稅人通報影響進度的問題。

稅務幹部指導民眾辦理手續。圖片來源:稅務局(越南生意網)
新規禁止稅務幹部故意將檔案扣留至臨近期限,或等納稅人催促後才處理,也不得以“仍在期限內”為由為拖延符合條件檔案辯解。同時,幹部須從一開始就完整指導納稅人,明確所需材料、原因、操作方式和後續步驟,減少民眾和企業因指導不清而反覆修改或聯繫。
對於稅務機關已掌握並可使用的信息,幹部須主動調取,不得要求納稅人重複提供。數據不匹配時,須查明原因,區分納稅人錯誤與數據、系統或流程錯誤。遇到障礙,幹部須主動報告並提出方案,超出權限的及時上報,避免檔案卡殼或推卸責任。
規則還要求,不得讓納稅人自行尋找內部人員解決問題;幹部責任不終於受理或轉交環節,而須跟蹤至辦結、協調處理並檢查結果後再返還。返還結果後產生的問題,若屬稅務機關職責權限,仍須受理解決。
此外,幹部須在納稅人溝通中保持冷靜尊重、使用易懂語言,不得製造困難、提出無依據要求或收受不當利益。核心規則將在受理場所張貼,並通過信息渠道和熱線公佈,以便納稅人監督。規則執行結果將納入幹部年度考核和評優,嚴重違規者,負責人及相關個人須受紀律處分。
來源:越南生意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