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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擬按五級風險管理數據安全

越南公安部擬於2026年10月26日向國會提交《數據安全法》草案。草案將數據安全風險分為五級,按級別設定評估、審計和審查要求,並覆蓋數據全生命週期、跨境傳輸及人工智能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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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長計劃於2026年10月26日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數據安全法》草案。草案共6章29條,擬根據數據安全風險等級設定不同的保護責任,適用於企業等主體的數據處理活動。

越南網絡安全部門提供的網絡安全人員照片。(越南生意網)

草案擬將數據安全風險分為五級,依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潛在損害程度劃分。風險等級越高,保護義務越嚴格。其中,第一級和第二級數據基本不產生行政手續;從第三級起,數據管理主體須開展影響評估和定期審計;第四級和第五級數據所在系統正式運行前,還須接受數據安全審查。

草案要求機關、組織和企業自行確定其所管理數據的風險等級,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並承擔法律責任。國家監管擬以後續檢查為主,僅對高風險數據和系統開展事前審查。分級要求還將用於數字化轉型、數字基礎設施運行、大規模數據處理、新技術和人工智能應用等活動。

在數據生命週期管理方面,草案擬將保護要求貫穿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和銷燬各環節。跨境數據傳輸也將按風險等級實行差異化管理:低風險數據便利流通,高風險數據受到更嚴格控制。草案還提出保護境內組織和個人免於通過非合法渠道直接提供數據的境外要求。

對於處理高風險數據的新技術和人工智能系統,草案要求相關研發、部署主體從設計階段納入安全保護措施,並確保所用數據來源合法、內容完整。公安部稱,提出草案的背景包括個人數據非法交易,以及網絡詐騙和勒索軟件造成的經濟損失。

來源:越南生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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