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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逾13.5万家企业欠缴社保,公安介入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社保机构每月向公安及相关部门提供欠缴、逃缴社保企业名单,配合检查处理。截至2026年7月31日,该市欠缴社保、医保、失业保险金额约7.13万亿越南盾,涉及13.566万家单位,其中欠缴1至3个月的有8万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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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近日发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落实追收欠缴、逃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的措施。文件指出,尽管多数企业已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但欠缴、逃缴情况仍处于高位,给社会保障目标带来困难,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手续。图片来源:Thu Hằng(越南生意网)

据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机构报告,截至2026年7月31日,该市欠缴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费用暂计为7131.15亿越南盾,相当于越南社会保险下达征收计划的4.43%。其中,应收回国家财政的金额为481.13亿越南盾,难以追收的欠款为858.62亿越南盾。扣除难以追收部分后,剩余欠款总额为6272.53亿越南盾,占征收计划的3.90%,较上月上升0.07个百分点,较上年12月31日上升0.13个百分点。

欠缴单位总数为135660家。其中,欠缴1个月至3个月以下的单位有80818家,欠缴3个月至6个月以下的有13794家。面对这一状况,胡志明市要求采取更坚决、更及时的措施以保护参保人利益。

具体措施方面,胡志明市要求市社会保险机构每月定期向公安机关及相关厅局提供欠缴、逃缴单位名单,以便配合检查、监察并处理违法行为;分析税务和工商登记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密切跟踪解散、破产单位,及时采取追收措施。同时加强对未登记参保或未为劳动者足额参保单位的专项检查,并主动向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建言,对故意拖延、欠款金额大且欠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胡志明市公安局被要求与社保机构有效落实跨部门协作机制,对违反第274/2025/NĐ-CP号议定(细化《社会保险法》关于强制社保、失业保险欠缴逃缴等条款)的单位,坚决立案并建议依据2015年《刑法》第216条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对辖区内欠缴、逃缴企业的监察计划,并将有刑事违法迹象的企业档案移交市公安调查机关处理。

此外,市劳动联合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掌握企业欠缴、逃缴情况,依《工会法》行使监督权,建议雇主履行足额缴费义务,并及时反映、配合有权机关处理违法行为。胡志明市还要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市企业联合会配合,向社保机构提供管理范围内的劳动就业信息,以管理缴费和待遇发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越南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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