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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回应企业解散、农业贷款及租仓登记问题

10月30日,胡志明市在企业与政府对话会上回应多项经营手续问题。财政部门表示,控股企业可按程序多次召集会议,处理合作方不配合解散的情形;市政府还介绍了高科技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及租赁仓库的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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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胡志明市举行投资登记和企业登记专题对话会,近300名政府部门及企业代表参加。Công ty cổ phần Fiop反映,该公司持有一家软件项目子公司70%的出资额,另一合作方持有30%。因项目经营不佳且存在风险,Fiop希望解散子公司,但合作方不配合签署文件。

胡志明市企业与政府对话会吸引近300名政府部门及企业代表参加。(越南生意网)

胡志明市财政局企业登记部门代表表示,企业解散须经成员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Fiop可依法召集会议;若前两次因出席比例不足未能举行,可在每次间隔15天后召集第三次会议。该部门表示,第三次会议不受出席成员人数或出资比例限制;通过的解散决议可用于提交登记材料,无须合作方签字或同意。

会上,胡志明市有关部门还介绍了第09号决议下的投资贷款贴息计划。高科技农业、循环经济及符合净零排放计划的项目,获支持贷款的额度上限为每个项目2000亿越南盾。企业通过Công ty Đầu tư tài chính Nhà nước 胡志明市借款后,国家预算可连续7年承担全部贷款利息,企业仍须偿还本金。农业企业另可获得项目咨询、生产协作、种苗、包装和商标等方面的支持。

针对Công ty TNHH Japfa Comfeed Việt Nam提出的全国农产品配送仓库布局问题,胡志明市财政局表示,若企业租用已符合规划、消防和环保条件的仓库,只需签订租赁合同并登记经营地点,无须另立投资项目。企业自行投资建设仓储设施,或外资持股比例超过51%时,则须按投资法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来源:越南生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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