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年營收不超100億盾經營者可減免30%所得稅
越南一項所得稅減免政策適用於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覆蓋2026年和2027年納稅年度。符合條件者可在分期申報或預繳時享受減免;若全年實際營收超標,須補繳此前減免的稅款。
越南第398/2026/NĐ-CP號法令細化了所得稅減免規定: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可減免應繳所得稅的30%。政策自2026年10月29日起生效,適用於2026年和2027年納稅年度。減免針對應繳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不涉及增值稅,也不是將營收或稅率降低30%。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減免政策示意圖。(越南生意網)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可在預計全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南盾時,按相應納稅期申報減免。資格最終以全年所有經營活動的實際營收合計判斷;累計營收一旦超標,須在超標當期調整申報,補繳此前獲得的全部減免稅款。補繳款在該期申報截止前不計滯納金。
企業可在每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自行計算減免額,合作社、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也在適用範圍內。企業核算營收時,須計入銷售、服務、財務及其他收入,以及分支機構和附屬單位的營收。已享有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可對適用原有優惠後仍須繳納的稅額再減免30%。
對於2026年8月24日之後通過分立、拆分設立的企業,若新設法人營收合計超過每年100億越南盾,則不能享受減免。企業全年實際營收超過門檻時,也須補足稅款;可能產生的滯納金按稅收管理規定處理。越南財政部此前估計,該政策兩年內將使財政收入減少約6.7萬億越南盾,預計約99.86%的個人及個體工商戶、81.1%的企業符合營收門檻。
來源:越南生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