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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对闲置土地征收0.2%税率,议员要求明确标准

越南国会10月23日讨论税法修订草案,政府拟对闲置、迟延使用或未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税率征税。多名议员支持遏制囤地的方向,但要求明确土地认定标准、起征时间,并区分客观原因及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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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10月23日下午分组讨论税法修订草案。政府提议,对闲置、迟延使用或未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税率征税,且不设面积限额,即符合条件的土地全部适用该税率。报道指出,这一税率接近限额内住宅用地税率的七倍。多名议员支持遏制囤地和投机,但认为征税规则仍需细化。

谅山省委副书记Đoàn Thu Hà指出,草案中的“闲置土地”“未投入使用”“迟延投入使用”含义尚不明确。她要求说明税款从停止使用、使用期限届满,还是主管机关认定土地状态时起算,并评估0.2%的税率能否促使土地投入使用。她还建议将征税与违法处置、土地收回规定衔接。

谅山省委副书记Đoàn Thu Hà在10月23日的讨论中发言。(越南生意网)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董事长Tô Huy Vũ表示,土地法修订中也缺少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实施时可能与项目延期的累进罚款重复。他担忧,银行及越南资产管理公司(VAMC)在处置不良贷款抵押物期间持有的土地,可能被当作囤地征税,从而增加金融机构负担。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董事长Tô Huy Vũ在10月23日的分组讨论中发言。(越南生意网)

其他议员建议,区分开发商自身造成的延误与行政手续、土地尚未移交或已获批分期建设等客观原因,并明确个人合法住宅用地尚未建房是否纳税。报道援引总理Lê Minh Hưng称,将要求有关部门梳理定义、税率和适用时间,避免税收规定重叠。国会预计11月6日进行全体讨论;若草案于11月20日获通过,将于2027年生效。

来源:越南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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