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對閒置土地徵收0.2%稅率,議員要求明確標準
越南國會10月23日討論稅法修訂草案,政府擬對閒置、遲延使用或未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稅率徵稅。多名議員支持遏制囤地的方向,但要求明確土地認定標準、起徵時間,並區分客觀原因及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情形。
越南國會10月23日下午分組討論稅法修訂草案。政府提議,對閒置、遲延使用或未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稅率徵稅,且不設面積限額,即符合條件的土地全部適用該稅率。報道指出,這一稅率接近限額內住宅用地稅率的七倍。多名議員支持遏制囤地和投機,但認為徵稅規則仍需細化。
諒山省委副書記Đoàn Thu Hà指出,草案中的“閒置土地”“未投入使用”“遲延投入使用”含義尚不明確。她要求說明稅款從停止使用、使用期限屆滿,還是主管機關認定土地狀態時起算,並評估0.2%的稅率能否促使土地投入使用。她還建議將徵稅與違法處置、土地收回規定銜接。

諒山省委副書記Đoàn Thu Hà在10月23日的討論中發言。(越南生意網)
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Agribank)董事長Tô Huy Vũ表示,土地法修訂中也缺少閒置土地的認定標準,實施時可能與項目延期的累進罰款重複。他擔憂,銀行及越南資產管理公司(VAMC)在處置不良貸款抵押物期間持有的土地,可能被當作囤地徵稅,從而增加金融機構負擔。

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董事長Tô Huy Vũ在10月23日的分組討論中發言。(越南生意網)
其他議員建議,區分開發商自身造成的延誤與行政手續、土地尚未移交或已獲批分期建設等客觀原因,並明確個人合法住宅用地尚未建房是否納稅。報道援引總理Lê Minh Hưng稱,將要求有關部門梳理定義、稅率和適用時間,避免稅收規定重疊。國會預計11月6日進行全體討論;若草案於11月20日獲通過,將於2027年生效。
來源:越南生意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