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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提高行政违法罚款上限

越南《行政违法处理法》修正草案拟将个人行政违法最高罚款提高至15亿越南盾、组织提高至30亿越南盾,并增加暂缓出境、查封经营场所及暂停服务等强制执行措施。国会定于10月26日审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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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媒体《青年报》10月25日报道,越南国会定于26日听取《行政违法处理法》修正草案的提案说明,并在当日下午分组讨论。草案拟将个人行政违法最高罚款从10亿越南盾提高至15亿越南盾,组织的最高罚款从20亿越南盾提高至30亿越南盾。

起草机构称,调高罚款上限是为了适应基本工资、人均收入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并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称。草案还拟调整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防及医疗等部分领域的最高罚款。各领域的具体上限仍将由相关部门继续评估。

清化省警方检查一起假冒保健食品案件中的涉案物品。(越南生意网)

除罚款外,草案拟增加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者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暂缓个人或组织负责人出境,以及查封办公地点、生产经营或服务场所。对于拒不执行停业等处罚或整改要求的情况,草案还提出暂停相关场所的供电、供水。

其他拟议措施包括暂停车辆检验、登记和驾驶证发放;对拒不执行电子环境中处罚或整改要求的主体,可要求停止提供互联网、电信和数字基础设施服务,或采取技术阻断措施。起草机构表示,草案对这些措施的适用原则和条件作出规定,以避免影响无关个人和组织。

来源:越南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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