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提高行政違法罰款上限
越南《行政違法處理法》修正草案擬將個人行政違法最高罰款提高至15億越南盾、組織提高至30億越南盾,並增加暫緩出境、查封經營場所及暫停服務等強制執行措施。國會定於10月26日審議草案。
據越南媒體《青年報》10月25日報道,越南國會定於26日聽取《行政違法處理法》修正草案的提案說明,並在當日下午分組討論。草案擬將個人行政違法最高罰款從10億越南盾提高至15億越南盾,組織的最高罰款從20億越南盾提高至30億越南盾。
起草機構稱,調高罰款上限是為了適應基本工資、人均收入及經濟社會發展變化,並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相稱。草案還擬調整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產品質量、消防及醫療等部分領域的最高罰款。各領域的具體上限仍將由相關部門繼續評估。

清化省警方檢查一起假冒保健食品案件中的涉案物品。(越南生意網)
除罰款外,草案擬增加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者的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暫緩個人或組織負責人出境,以及查封辦公地點、生產經營或服務場所。對於拒不執行停業等處罰或整改要求的情況,草案還提出暫停相關場所的供電、供水。
其他擬議措施包括暫停車輛檢驗、登記和駕駛證發放;對拒不執行電子環境中處罰或整改要求的主體,可要求停止提供互聯網、電信和數字基礎設施服務,或採取技術阻斷措施。起草機構表示,草案對這些措施的適用原則和條件作出規定,以避免影響無關個人和組織。
來源:越南生意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