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共投资转向:从分钱到选项目、引投资
越南正推动公共投资计划化改革,从过去侧重资金分配转向优先选择项目、集中资源并发挥引导社会投资的作用。2025年全社会投资中公共部门仅占29.7%,政策要求2026-2030年项目数量至少减少30%,并转向评估投资结果与经济社会影响。
越南公共投资正在经历一轮思路转变。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投资不再只看资金规模和拨付速度,更关键的问题是把公共资源投向哪里、能形成什么样的发展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力量为社会资本开路、发挥引导作用。
越南统计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社会实际投资总额按现价达4150.5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12.1%。其中,国有部门1233.6万亿越南盾,占29.7%;非国有部门2237.1万亿越南盾,占53.9%;外商直接投资部门679.8万亿越南盾,占16.4%。实际到位FDI达276.2亿美元,增长9%,为2021-2025年阶段最高水平。

日新大桥。图:Phạm Tuấn Anh - 越通社(越南生意网)
这一结构意味着,如果公共投资计划化只被理解为向各部委、地方和项目分配预算资金,其影响范围将局限于国有部门。公共投资更大的价值在于选择能够形成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的项目,从而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拓展发展空间,并为非国有资源参与创造条件。
在效果衡量上,2025年公共投资拨付约755.1416万亿越南盾,相当于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82.7%;若剔除正在报请调减的111.407万亿越南盾中央预算资金,完成率为83.7%。拨付只是公共投资全周期中的一个环节,并非最终结果。一个拨付快但选择不当、成本高、质量低或建成后利用效率不高的项目,不能视为有效。评估应覆盖资源、项目选择、组织实施、工程形成、服务或新能力创造,直至经济和社会影响。
政策层面已开始体现这一变化。2026年4月23日第16/CT-TTg号指示提出,公共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与经济社会核算、投资效果评估以及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制定相结合,标志着从投入管理转向结果与影响治理。2024年《公共投资法》及2025年修订继续完善中期和年度公共投资管理框架;国会常委会第70/2025/UBTVQH15号和第120/2026/UBTVQH15号决议建立了按原则、标准和定额分配资金的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第18-KL/TW号结论要求集中安排资金、不撒胡椒面,项目数量较2021-2025年阶段至少减少30%,同时优先安排跨区域、跨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这意味着公共投资计划化的问题正从“给多少项目分钱”转向“在资源有限条件下选择哪些项目能创造最高发展价值”。

广南省一段正在施工的高速公路。图:越通社(越南生意网)
要让公共投资真正发挥引导作用,规划方式还需超越单个项目,转向“投资生态系统”的规划。一个跨区域交通项目不仅看里程和完工时间,还取决于与物流、生产区、工业园区、城市、服务和市场的连接能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也只有与数据开发、数字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结合,才能充分体现价值。同时,许多公共投资项目的效果超出单个省市边界,交通、能源、物流、数字基础设施和环保工程尤其如此,因此规划需与经济走廊、动力区、增长极和互联网络更紧密结合。
总体看,越南公共投资计划化正从资金分配转向优先选择,从分散转向集中,从单个项目转向增强联动,从重视投入转向更关注经济社会效果。但“引导方向”与“引导结果”仍需区分:优先安排大项目或扩大公共投资规模,并不足以证明其产生溢出效应。公共投资只有在项目选择具备高配置效率、实施质量有保障、建成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并为社会资源参与创造足够条件时,才真正发挥引导功能。
来源:越南生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