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共投資轉向:從分錢到選項目、引投資
越南正推動公共投資計劃化改革,從過去側重資金分配轉向優先選擇項目、集中資源併發揮引導社會投資的作用。2025年全社會投資中公共部門僅佔29.7%,政策要求2026-2030年項目數量至少減少30%,並轉向評估投資結果與經濟社會影響。
越南公共投資正在經歷一輪思路轉變。在市場經濟中,公共投資不再只看資金規模和撥付速度,更關鍵的問題是把公共資源投向哪裡、能形成什麼樣的發展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夠力量為社會資本開路、發揮引導作用。
越南統計總局數據顯示,2025年全社會實際投資總額按現價達4150.5萬億越南盾,同比增長12.1%。其中,國有部門1233.6萬億越南盾,佔29.7%;非國有部門2237.1萬億越南盾,佔53.9%;外商直接投資部門679.8萬億越南盾,佔16.4%。實際到位FDI達276.2億美元,增長9%,為2021-2025年階段最高水平。

日新大橋。圖:Phạm Tuấn Anh - 越通社(越南生意網)
這一結構意味著,如果公共投資計劃化只被理解為向各部委、地方和項目分配預算資金,其影響範圍將侷限於國有部門。公共投資更大的價值在於選擇能夠形成基礎設施和基礎條件的項目,從而降低成本、減少風險、拓展發展空間,併為非國有資源參與創造條件。
在效果衡量上,2025年公共投資撥付約755.1416萬億越南盾,相當於政府總理下達計劃的82.7%;若剔除正在報請調減的111.407萬億越南盾中央預算資金,完成率為83.7%。撥付只是公共投資全週期中的一個環節,並非最終結果。一個撥付快但選擇不當、成本高、質量低或建成後利用效率不高的項目,不能視為有效。評估應覆蓋資源、項目選擇、組織實施、工程形成、服務或新能力創造,直至經濟和社會影響。
政策層面已開始體現這一變化。2026年4月23日第16/CT-TTg號指示提出,公共投資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與經濟社會核算、投資效果評估以及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資計劃制定相結合,標誌著從投入管理轉向結果與影響治理。2024年《公共投資法》及2025年修訂繼續完善中期和年度公共投資管理框架;國會常委會第70/2025/UBTVQH15號和第120/2026/UBTVQH15號決議建立了按原則、標準和定額分配資金的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第18-KL/TW號結論要求集中安排資金、不撒胡椒麵,項目數量較2021-2025年階段至少減少30%,同時優先安排跨區域、跨省和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項目。這意味著公共投資計劃化的問題正從“給多少項目分錢”轉向“在資源有限條件下選擇哪些項目能創造最高發展價值”。

廣南省一段正在施工的高速公路。圖:越通社(越南生意網)
要讓公共投資真正發揮引導作用,規劃方式還需超越單個項目,轉向“投資生態系統”的規劃。一個跨區域交通項目不僅看里程和完工時間,還取決於與物流、生產區、工業園區、城市、服務和市場的連接能力;數字基礎設施投資也只有與數據開發、數字服務和商業模式創新結合,才能充分體現價值。同時,許多公共投資項目的效果超出單個省市邊界,交通、能源、物流、數字基礎設施和環保工程尤其如此,因此規劃需與經濟走廊、動力區、增長極和互聯網絡更緊密結合。
總體看,越南公共投資計劃化正從資金分配轉向優先選擇,從分散轉向集中,從單個項目轉向增強聯動,從重視投入轉向更關注經濟社會效果。但“引導方向”與“引導結果”仍需區分:優先安排大項目或擴大公共投資規模,並不足以證明其產生溢出效應。公共投資只有在項目選擇具備高配置效率、實施質量有保障、建成資產得到有效利用,併為社會資源參與創造足夠條件時,才真正發揮引導功能。
來源:越南生意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