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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代表提议允许欠缴土地款项目有条件转让

越南国会审议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时,有代表建议允许停滞项目在尚未履行完土地财政义务的情况下转让,由具备能力的接手方承担义务,或从转让款中直接缴纳。建设部担忧财政收入风险,草案预计于11月21日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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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越南国会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国会代表Hoàng Văn Nghĩa建议,允许尚未缴清土地相关款项的停滞房地产项目转让给具备能力的投资者,以推动项目恢复建设。现行草案要求原投资者先履行完土地财政义务,才能转让项目。

Hoàng Văn Nghĩa表示,多地有大量房地产项目长期停滞;仅北部一座大型中心城市,就有超过700个项目进度滞后,涉及土地超过1.14万公顷。他认为,部分企业已无力缴款,也无法在现行条件下出售项目,造成土地闲置,并影响财政收入和住房供应。

国会代表Hoàng Văn Nghĩa于10月30日在会场发言。(越南生意网)

他提议,由接手方继承原投资者尚未履行的土地财政义务,或在项目过户前直接从转让款中向财政缴款。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Lương Thị Hoa也建议,为无力继续开发、但有合格接手方承诺履行义务的项目增设处理办法。

建设部在说明中指出,未履行完财政义务即允许转让,可能带来财政收入损失风险;各方可约定先用转让款完成缴款,再办理交易。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Nguyễn Việt Nga认为,这仍可能使项目陷于停滞。她建议研究有条件转让机制,要求项目具备继续实施的法律条件、未被列入应收回土地的情形,欠缴金额已由主管机关确定,接手方具备财务能力,并在转让完成前或同时受控地向财政缴款。国会预计于11月21日审议通过该草案。

来源:越南生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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