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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代表提議允許欠繳土地款項目有條件轉讓

越南國會審議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時,有代表建議允許停滯項目在尚未履行完土地財政義務的情況下轉讓,由具備能力的接手方承擔義務,或從轉讓款中直接繳納。建設部擔憂財政收入風險,草案預計於11月21日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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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越南國會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國會代表Hoàng Văn Nghĩa建議,允許尚未繳清土地相關款項的停滯房地產項目轉讓給具備能力的投資者,以推動項目恢復建設。現行草案要求原投資者先履行完土地財政義務,才能轉讓項目。

Hoàng Văn Nghĩa表示,多地有大量房地產項目長期停滯;僅北部一座大型中心城市,就有超過700個項目進度滯後,涉及土地超過1.14萬公頃。他認為,部分企業已無力繳款,也無法在現行條件下出售項目,造成土地閒置,並影響財政收入和住房供應。

國會代表Hoàng Văn Nghĩa於10月30日在會場發言。(越南生意網)

他提議,由接手方繼承原投資者尚未履行的土地財政義務,或在項目過戶前直接從轉讓款中向財政繳款。清化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Lương Thị Hoa也建議,為無力繼續開發、但有合格接手方承諾履行義務的項目增設處理辦法。

建設部在說明中指出,未履行完財政義務即允許轉讓,可能帶來財政收入損失風險;各方可約定先用轉讓款完成繳款,再辦理交易。海防市國會代表團副團長Nguyễn Việt Nga認為,這仍可能使項目陷於停滯。她建議研究有條件轉讓機制,要求項目具備繼續實施的法律條件、未被列入應收回土地的情形,欠繳金額已由主管機關確定,接手方具備財務能力,並在轉讓完成前或同時受控地向財政繳款。國會預計於11月21日審議通過該草案。

來源:越南生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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