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建议允许欠缴土地款项目有条件转让
越南国会代表在10月30日的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讨论中,建议允许未缴清土地相关款项的停滞项目转让给有能力的投资者,并通过受控支付机制确保款项进入国家预算。建设部则提示财政收入风险。
10月30日上午,越南国会代表Hoàng Văn Nghĩa在《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讨论中建议,允许尚未履行完土地相关财务义务的停滞房地产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推动项目重新开发。现行草案要求原投资者先履行相关义务,才能转让项目;他认为,资金枯竭的企业可能因此既无法缴款,也无法出售项目。

Hoàng Văn Nghĩa于10月30日上午就《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发表意见。(越南生意网)
Hoàng Văn Nghĩa称,越南多地有数百个房地产项目停滞,涉及数千公顷土地。其中,一座北部中心城市有超过700个项目进度滞后,涉及土地逾1.14万公顷。这些数字是他在讨论中提出的,原文未提供具体城市名称或统计依据。
他建议,允许具备能力的受让方承接原投资者尚未履行的土地财务义务,或在项目过户前,直接从转让价款中划出相应款项缴入国家预算。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Lương Thị Hoa也建议,为原投资者无力继续开发、但有合格受让方愿意接手并履行义务的项目增设处理办法。
建设部在说明中指出,允许未履行完财务义务的项目转让,可能带来财政收入流失风险,并建议交易双方约定先用转让款履行义务,再办理交易手续。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Nguyễn Việt Nga认为,这一办法仍可能使项目继续停滞。她建议研究附条件转让机制,要求项目具备继续开发的法律条件、未落入土地收回情形,欠缴金额已获主管机关确认,且受让方证明资金能力;相关款项须在转让完成前或同时,按受控机制直接缴入预算。国会预计于11月21日审议并通过该草案。
来源:越南生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