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建議允許欠繳土地款項目有條件轉讓
越南國會代表在10月30日的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討論中,建議允許未繳清土地相關款項的停滯項目轉讓給有能力的投資者,並通過受控支付機制確保款項進入國家預算。建設部則提示財政收入風險。
10月30日上午,越南國會代表Hoàng Văn Nghĩa在《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討論中建議,允許尚未履行完土地相關財務義務的停滯房地產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者,以推動項目重新開發。現行草案要求原投資者先履行相關義務,才能轉讓項目;他認為,資金枯竭的企業可能因此既無法繳款,也無法出售項目。

Hoàng Văn Nghĩa於10月30日上午就《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發表意見。(越南生意網)
Hoàng Văn Nghĩa稱,越南多地有數百個房地產項目停滯,涉及數千公頃土地。其中,一座北部中心城市有超過700個項目進度滯後,涉及土地逾1.14萬公頃。這些數字是他在討論中提出的,原文未提供具體城市名稱或統計依據。
他建議,允許具備能力的受讓方承接原投資者尚未履行的土地財務義務,或在項目過戶前,直接從轉讓價款中劃出相應款項繳入國家預算。清化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Lương Thị Hoa也建議,為原投資者無力繼續開發、但有合格受讓方願意接手並履行義務的項目增設處理辦法。
建設部在說明中指出,允許未履行完財務義務的項目轉讓,可能帶來財政收入流失風險,並建議交易雙方約定先用轉讓款履行義務,再辦理交易手續。海防市國會代表團副團長Nguyễn Việt Nga認為,這一辦法仍可能使項目繼續停滯。她建議研究附條件轉讓機制,要求項目具備繼續開發的法律條件、未落入土地收回情形,欠繳金額已獲主管機關確認,且受讓方證明資金能力;相關款項須在轉讓完成前或同時,按受控機制直接繳入預算。國會預計於11月21日審議並通過該草案。
來源:越南生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