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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擬取消IPO股票售出比例條件

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公佈證券法修訂草案,擬取消IPO股票售出比例條件,簡化增發材料和發行公告程序,並放寬部分證券業許可條件。草案還擬引入新產品和服務的受控試點機制,預計2027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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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青年報》10月25日報道,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近日公佈證券法修訂草案,擬取消企業首次公開募股(IPO)時股票售出比例的要求,並簡化公開增發股票的申請材料。草案擬修改現行法律44項條款、新增1項條款,預計2027年3月1日生效。

越南證券法修訂草案擬調整首次公開募股條件並簡化股票發行程序。(越南生意網)

按草案,企業公開增發股票時,無需再提交最近一次發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發行公告擬改為在發行註冊證書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刊登於企業網站、相關證券交易所網站及至少一家電子報,替代現行連續3期在電子報和紙媒刊登的要求。起草機構稱,精簡條件和文件旨在降低成本、縮短辦理時間,並加強經營過程中的監管。

草案還擬取消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部分許可條件,包括針對股東及出資成員法律資格、機構股東財務報表審計意見,以及總經理最近6個月證券領域行政處罰記錄的要求。對證券託管業務,草案擬取消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分行有關最低資本充足率、最近一年盈利及營業場所和設備的部分條件。

另一項提議是建立證券領域受控試點機制。主管機關可允許機構在限定範圍、期限和對象內試驗新技術、產品、服務或商業模式;參與機構須符合條件、取得證書並接受監管。草案也擬明確證券分銷、拍賣組織、債券持有人代表等服務的法律依據,並允許證券公司按電子交易法律規定與客戶簽訂合同。

來源:越南生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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