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總局發佈八項規則,禁止稅務幹部刁難納稅人越南稅務總局自9月30日起在各級稅務機關實施八項行政手續辦理規則,要求稅務幹部在材料齊備時主動即時處理,不得故意拖延、不得要求納稅人重複提供已有信息,也不得以“仍在期限內”為由為遲辦辯解。規則執行結果將納入幹部考核,嚴重違規者將被追責。政策法規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