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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讨论荒废土地加税0.2%,要求区分迟延原因

越南国会分组讨论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修订草案,多数代表支持对荒废、迟延投入使用的土地加征0.2%税率,但要求明确认定标准,区分故意闲置与因征地、交地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客观迟延,避免与土地法修订草案产生财务义务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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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草案时,多数人支持对荒废、迟延投入使用的土地加征0.2%税率,以限制土地资源浪费。但代表们强调,必须明确认定标准,确保与土地法一致,避免同一块土地承担多重财务义务。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Hoàng Thanh Tùng)建议审查该税法草案与土地法修订草案之间的统一性。他指出,提交国会的土地法修订草案只规定荒废土地,不再规定何为迟延投入使用、未投入使用土地,而现行法律仍有相关规定,因此需要明确法律依据以确定应税情形,否则将产生障碍和不协调。

国会代表讨论对迟延投入使用土地征税,避免不合理税负(越南生意网)

山罗省国会代表团代表良文深(Lường Văn Thâm)提出,需区分故意荒废土地与因征地拆迁受阻、尚未实地交地或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迟延使用。他表示,若不明确原因和责任,税收政策可能给无过错的土地使用者也带来财务负担。他还建议具体规定0.2%税率的适用范围、计税起止时间、不按限额适用的原则,以及土地管理机构、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责任。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在国会发言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在国会发言(越南生意网)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Nguyễn Thị Thanh)同意对荒废、迟延投入使用土地加征0.2%税率,但要求明确应税土地类型、计税时点和认定迟延原因的权限,以确保可执行性。她指出,现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已对未按规定使用土地规定税率,土地法修订草案也对迟延交地项目设定财务义务,若缺乏统一,土地使用者的财务义务可能重叠;因国家机关手续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也有被当作故意荒废处理的风险。

山罗省国会代表良文深

山罗省国会代表良文深(越南生意网)

阮氏清还建议明确新规定与现行税法第7条第6款、土地法修订草案及追加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机制之间的关系,具体规定排除情形、认定时点、土地管理机构提供数据的责任以及民众和企业的反馈权。她提出,若执行条件不充分,应考虑合适的适用路线图,而非只规定税率、把实施全部交给执行机构。对于迟延交地项目,起草机构需明确土地使用者在按土地法草案缴纳追加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同时又属于0.2%税率适用对象时如何处理。

来源:越南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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