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压缩企业解散手续办理时限
越南财政部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将解散材料转交税务部门,税务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更新“已解散”状态;税务部门逾期2天未反馈,企业将自动被记录为已解散。此举旨在缩短企业退出流程,配合此前大规模清理税务登记的行动。
越南财政部10月12日向各地财政厅发文,要求企业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配合,压缩企业解散手续的办理时间。根据指引,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解散材料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并转交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确认企业已完成财务义务后,企业登记机关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国家数据库中的企业状态更新为“已解散”。若税务部门在2天内未反馈,企业将在下一个工作日自动被记录为“已解散”。

一家银行内的现金交易场景(越南生意网)
此前,财政部税务局已要求地方单位在办理企业解散材料时不得增加额外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只能一次性通知企业应缴、多缴的税款及相关手续;企业缴清税款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收到确认通知。
对于未提交解散材料的企业,财政部指引规定,自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门户网站上收到企业解散通知、决议或决定之日起180天后为处理期限。期限届满后,若企业登记机关未收到拒绝意见或补充材料,将把企业状态更新为“已解散”,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则更新为“已终止运营”。
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两个部门须直接沟通,税务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以确保材料按时处理。财政部同时提醒,企业只有在清偿全部债务及其他财产义务、且不存在法院或仲裁纠纷的情况下,才可解散。
据统计,截至8月底,税务部门已终止近12.5万家企业、分支机构和组织的税务登记号效力,较去年底增加约30%。其中,7.2万份2025年及以前积压的材料在专项行动中得到处理。此外,超过5.2万家企业被确认完成纳税义务,得以继续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解散手续;同时有4000多家企业、组织在实施过程中恢复了税务登记号。
来源:越南生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