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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N要求重新談判可再生能源購電價格

越南電力集團旗下電力交易公司EPTC提議,對已投入商業運營但未獲驗收批文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重新談判購電價格,要求降價且不超過過渡電價上限。涉及173個風電和光伏項目,開發商則主張維持原COD日期和合同電價,雙方分歧可能影響越南可再生能源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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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電力集團(EVN)旗下電力交易公司(EPTC)近日向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商提出,對已投入商業運營(COD)但尚未取得驗收批文的項目重新談判購電價格,要求對存在驗收違規的運營時段進行“最大幅度降價”,且降價後的價格不得超過過渡電價上限。

根據越南工貿部2023年第21號決定,不含增值稅的過渡電價上限為:光伏項目每千瓦時1,184.9至1,508.27越南盾,風電項目每千瓦時1,587.12至1,815.95越南盾,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EPTC建議開發商儘快提交方案及相關依據,並安排談判日程。

此次提議基於2023年政府監察結論、光伏與風電發展機制以及政府第233/2024號決議。工貿部數據顯示,共有173個風電和光伏電站(或電站部分機組)已併網投入商業運營,但在COD時點或享受固定電價(FIT)期間未取得驗收批文。2023年監察結論認定此舉對EVN造成損失,此後多個項目被延遲或僅按合同部分付款。

為解決問題,工貿部建議EVN與開發商重新審查FIT電價適用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重新確定電價,並報主管部門作為購電款抵扣依據,以減少糾紛和對投資環境的影響。

然而,開發商認為,項目達到COD條件時,並無規定要求驗收必須以書面形式完成。開發商指出,2023年第10號通知才在頒發電力運營許可證前補充了這一條件,而相關電站早在2021年及之前已投入運營。企業要求維持已確認的COD日期,不追溯適用新規,並按合同足額支付電費。他們認為,建設法律層面的驗收違規應受處罰和整改,但不改變項目滿足商業運營條件的事實。

來源:越南生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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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決策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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