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2027年7月起公共充電樁須通用
越南工貿部發布第61號通知,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電樁須兼容各類適配電動車,並公開價格和計費方式。新規對充電樁技術、安全、數據保護提出要求,現有充電站有最長24個月整改期。
越南工貿部近日發佈第61號通知,對電動車充電樁和充電站的技術規範作出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區域、集中停車場、休息站等場所的充電站必須確保接口、充電模式和技術參數能夠通用,兼容各類適配的電動車。
新規適用於公共區域、集中看車點和休息站的充電站,但地下室、室內停車場及室內停車區的充電站不在適用範圍內;室外或獨立頂棚下的充電站同樣須遵守通用技術要求。內部專用充電站、無線充電設備、隨車充電器以及部分試驗研究設備不適用該規範。
經營充電服務的企業須嚴格遵守建設、電力和消防等專業規定,並公開價格、計費方式和用電量,供用戶在交易前和交易中查詢。相關數據須保密,防止被非法修改或刪除。安全方面,充電站須配備火災、進水或過熱時自動報警和斷電的系統;國產或進口充電樁必須貼標、公佈合格認證,並經測試驗收後方可運營。
對於2027年7月前已安裝的舊充電站,可繼續使用,但須維護並確保安全,每6個月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並自2027年7月1日起最長24個月內完成整改。此後充電站的維修、改造或擴建須符合新規。一旦發現直接危及充電站安全的隱患,運營方須停止或隔離受影響部分進行維修;無法隔離的,整站須停運直至整改完成。
目前越南全國約有670萬輛汽車(其中約3%為電動車)和7000萬輛摩托車(其中4.3%為電動車),電動車輛主要集中在各大城市,停車和充電基礎設施需求迫切。按越南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的路線圖,到2030年城市交通工具中50%及全部公交車、出租車將使用電動。世界銀行估計,越南到2030年需約22億美元、到2050年需約326億美元發展充電網絡。
來源:越南生意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