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解釋電動車充電站共用技術規範
越南工貿部第61號通知要求公共充電站須具備與兼容電動車共用的技術能力並公開價格。工貿部在10月7日例行記者會上解釋,該規範聚焦安全、兼容與透明,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方式;但部分專家和企業擔憂“共用”被理解為強制開放基礎設施,可能限制投資經營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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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貿部第61號通知要求公共充電站須具備與兼容電動車共用的技術能力並公開價格。工貿部在10月7日例行記者會上解釋,該規範聚焦安全、兼容與透明,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方式;但部分專家和企業擔憂“共用”被理解為強制開放基礎設施,可能限制投資經營自主權。
越南工貿部發布第61號通知,出臺電動車充電樁與充電站技術規範,聚焦安全、兼容、透明與電網保護四大目標。工貿部明確,規範只涉及技術標準,企業是否向其他品牌開放充電站由其自主決定。目前越南充電市場呈車企自建網絡與多品牌開放網絡並行格局。
越南工貿部發布第61號通知,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電樁須在接口、充電模式等技術上兼容適配的電動車,並公開價格與計費方式。新規適用於公共區域、集中停車場和休息站,不適用於內部充電樁和無線充電設備。存量充電站須在6個月內完成安全排查,並有最多24個月整改期。
越南工貿部發布第61號通知,要求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電樁在技術層面須支持兼容車型通用,並公開價格和計費方式。新規覆蓋公共區域、集中停車場和休息站充電站,現有站點須在24個月內完成整改,安全不達標的須停運。
越南工貿部發布第61號通知,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電樁須兼容各類適配電動車,並公開價格和計費方式。新規對充電樁技術、安全、數據保護提出要求,現有充電站有最長24個月整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