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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貿部新規:2027年7月起公共充電樁須通用

越南工貿部發布第61號通知,要求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電樁在技術層面須支持兼容車型通用,並公開價格和計費方式。新規覆蓋公共區域、集中停車場和休息站充電站,現有站點須在24個月內完成整改,安全不達標的須停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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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貿部近日發佈第61號通知,對電動車充電樁和充電站的技術規範作出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公共充電樁須在接口、充電模式和技術參數上具備通用能力,能夠為兼容的電動車充電,並須公開價格或計費方式。

新規適用於公共區域、集中停車場和休息站的充電站,室外或獨立頂棚下的充電站同樣須遵守通用技術要求,但地下室、室內停車場以及內部充電站、無線充電設備、隨車充電器和部分試驗研究設備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通知要求充電站控制系統不得限制已公佈兼容配置的車輛充電,前提是技術、認證和安全條件未發生變化。不過,通知並未明確規定運營商有義務向所有品牌車輛開放服務,也未禁止按品牌限制客戶。

在價格方面,充電服務運營商須在每次交易前和交易過程中公開價格、計費方式和用電量,相關數據須保密,防止被非法修改或刪除。安全方面,充電站須配備火災、進水和過熱時的自動報警和斷電系統;國內生產、組裝或進口的充電樁須貼標、公佈合格認證,並在測試驗收後方可投入運營。

對於2027年7月前安裝的舊充電站,新規允許繼續使用,但須維護並確保安全。現有運營站點須在6個月內完成安全排查,並自2027年7月1日起最多24個月內完成缺陷整改。此後充電站的維修、改造或擴建須符合新規。一旦發現直接危及充電站安全的隱患,運營方須停止或隔離受影響部分進行維修;無法隔離的,整站須停運直至修復完畢。

目前越南全國約有670萬輛汽車,其中電動車約佔3%;摩托車約7000萬輛,電動車佔4.3%。電動車主要集中在各大城市,停車和充電基礎設施需求迫切。根據越南到2050年淨零排放的戰略路線圖,到2030年城市交通工具中50%以及全部公交車和出租車將實現電動化。世界銀行估計,越南到2030年需約22億美元、到2050年需約326億美元用於發展充電網絡。

河內範文白街的一處電動車充電站。(越南生意網)

來源:越南生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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