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進口肉激增 專家呼籲加強後檢防冒充
越南低價進口肉大幅增長,專家警告存在進口肉被“改造”成高價特產、冒充本土產品的風險。業內人士建議加強後檢、透明溯源,同時通過降本增效提升本土養殖競爭力,以鮮肉而非價格與進口凍肉競爭。
越南低價進口肉類持續湧入市場,引發業內對食品安全與市場秩序的擔憂。越南養殖業專家在與《青年報》交流時提出多項建議,核心是加強進口肉類的後檢與來源透明度,避免進口肉被“改造”成高價特產、誤導消費者。

超市貨架上陳列的國內豬肉(越南生意網)
同奈省養殖協會副主席阮金團認為,要保護消費者,職能部門需嚴格管理疫情和非法屠宰點。同時,國內養殖業應走向大規模、同步機械化,從飼料到熱鮮肉價值都具備與進口肉競爭的能力。
越南養殖協會主席阮春陽博士指出,越南《食品安全法》已規定商品和產品必須透明來源與產地,問題在於管理、執行和組織落實。若低價進口肉運回後被“變身”為高價值產品、當作國內特產出售,消費者可能被欺騙,國內養殖戶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國家還面臨稅收流失風險。因此不應只聚焦修法,更要做好執行環節。

顧客正在查看進口肉類的價格(越南生意網)
他建議加強技術壁壘、檢查和尤其是後檢。不能只在企業註冊或首批貨物進口時管控,因為一批貨達標不代表後續批次都符合申報質量。管理機構應評估並分類高風險產品,集中檢查低價水牛肉、內臟、淘汰雞、臨近保質期的凍肉等。尤其要管控低價進口後偽造來源、“抬升價值”再高價出售的風險。

專家認為管理機構應評估並分類高風險產品以集中檢查(越南生意網)
為降低國內養殖成本、提升對低價進口肉的競爭力,阮春陽認為國家應繼續審查並削減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和生產、經營條件,降低企業和養殖戶成本。養殖端則需加強科技應用,按閉環、循環模式組織生產以節省成本、提高效率。
在養殖成本結構中,飼料約佔65%至70%,而飼料原料仍高度依賴進口,因此需最大限度利用國內原料。對必須進口的原料,應降低物流成本、合規成本及口岸檢查中的附加費用,目標是逐步將國內養殖產品成本降至可與區域內養殖發達國家競爭的水平。此外,還需改變消費習慣,從熱鮮肉、凍肉逐步轉向冷鮮肉,既提升國內養殖產品品質和價值,也為國貨創造市場、減輕進口凍肉壓力。
胡志明市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陳光勝博士認為,合適的經濟解法不是強行自給全部飼料,而是通過提高生產率、利用有優勢的國內原料、形成採購規模、控制疫病和縮短供應鏈來降低每公斤肉的成本。國內養殖業應以新鮮、安全、可溯源的鮮肉競爭,而非對所有進口凍肉直接打價格戰。

專家提出的若干解決方案(越南生意網)
他提醒,慎言進口肉“便宜一半”,許多進口品是凍肉、不受歡迎的部位或副產品,而國內肉價通常是鮮肉且已包含屠宰、分銷成本。例如2026年進口雞肉主要是雞腿、雞翅、雞爪及部分副產品,價格比國內工業雞低約40%至50%。
陳光勝建議,經濟上應從技術和營養優化、利用國內原料、支持政策和價值鏈聯結等方向降本,例如鼓勵小農戶以合作社模式“團購團銷”(聯合採購飼料、種苗、疫苗,共用獸醫服務和運輸工具)以形成規模優勢,同時完善養殖戶的物流和金融基礎設施。越南曾提議將玉米進口稅從5%降至3%以降低投入價格,此舉短期有效,但需配套機制確保減稅真正轉化為養殖戶的更低飼料價格。
由於無法完全替代進口原料,還需通過多元化供應、避免依賴一兩個國家、簽訂長期採購合同、低價時商業儲備、使用價格與匯率避險工具、定期公佈進口價和庫存及飼料售價、加強競爭並監督飼料市場串通定價行為來降低風險。要實現可持續競爭,越南養殖業不僅要降成本,還須建立機制讓養殖戶在每次疫病或價格波動後不至於破產,重點是從“損失後支持”轉向預防、風險分擔和鏈條聯結。

部分進口肉托盤價格低至2.6萬越南盾(越南生意網)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段氏紅玲表示,從法律規範看,越南已具備較完整的管控層級,從境外企業條件、檢疫、食品安全檢查到流通環節管理均有規定。根據2015年《獸醫法》第44條,進口食用動物產品須來自滿足疫病安全要求的動物,持有出口國主管機構符合越南獸醫衛生要求的檢疫證書,並在已註冊對越出口的生產設施屠宰、初加工和加工。
對於陸生動物肉類及製品,農業與環境部第01/2026號通知具體規定了須檢疫的產品目錄、檢疫對象及進口動物產品的檢疫程序和材料。鮮肉、冷藏肉、冷凍肉均屬該檢疫管理體系。食品安全方面,2010年《食品安全法》第38條規定進口食品須滿足相應安全條件並接受國家食品安全檢查,政府規定可豁免的情形除外;第39條允許對符合條件者適用減查制度。
因此,更需關注的是後檢環節和通關後原料的可追溯性。肉解凍、分割、加工成菜餚或新產品後,終端消費者很難自行辨別原始來源。也就是說,一批肉可以完全合法進口,但隨後被分割、加工、改名或虛假宣傳來源,實際管理風險可能不在口岸,而在其後的後檢環節。
來源:越南生意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