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議員提議禁止轉讓期房購房合同
越南國會10月30日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有議員提議禁止轉讓尚未建成住房的購房合同,以抑制短期炒作;另有議員建議限制項目未具備銷售條件時收取訂金,並加強購房者資金保護。
越南國會10月30日上午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專職委員Lê Thanh Hoàn提議,在草案中增加禁止轉讓尚未建成住房購房合同的規定,並明確住房建成後銷售的政策實施路徑。現行法律允許轉讓此類合同,修訂草案仍保留這一規定。

越南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專職委員Lê Thanh Hoàn於10月30日發言。(越南生意網)
Lê Thanh Hoàn認為,房屋尚未建成、驗收和交付時,轉讓的實際是購房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他表示,首批買家可以用訂金和少量首付款取得合同權益,再在價格上漲後轉讓獲利。這類交易可能推高房價,使有實際居住需求的人更難進入市場。
對於項目未達到法定銷售條件時收取購房款的問題,興安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Nguyễn Văn Huy建議,草案明確禁止開發商以訂金、留位費或購買意向登記等方式收取資金,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他指出,僅憑文件或款項的名稱,難以判定交易是否屬於違規集資;項目無法實施或不能銷售時,購房者往往承擔較大風險。
芹苴市國會代表團副團長Tô Ái Vang則建議,將購買期房的5%訂金存入項目擔保銀行的凍結賬戶,在項目具備銷售條件並正式與買家簽約前,開發商不得提取。越南國會預計於11月21日審議並通過該法案。
來源:越南生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