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年营收不超100亿盾者可按期减免30%所得税
越南政府出台第398号法令:2026年和2027年,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可在各期申报或暂缴时减免30%所得税。实际营收超出门槛的,须补缴已减免税款。
越南政府10月30日颁布第398号法令,明确2026年和2027年所得税减免办法。企业、个体经营者及经营户每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可在各期申报或暂缴时减免30%所得税。法令自10月29日起生效,减免范围不包括增值税。
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的减免额,以全部经营活动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无论其税款按营收还是按所得核算。预计全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可在季度、半年或年度申报时计算减免;代扣代缴者也可按月、季度或每次发生的应税收入计算减免。

河内一家银行分行的业务办理现场。(越南生意网)
经营者须汇总全年各项经营活动的实际营收。累计营收一旦超过门槛,应在当期调整申报并补缴此前全部减免税款;补缴款在该期申报截止日前不计滞纳金。此前申报时未计算减免的,可补充申报或在年度汇算时重新计算。
企业可在季度暂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计算30%的减免额,合作社、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经营所得的组织也适用。已享受其他税收优惠的企业,可对优惠后仍须缴纳的税额再减免30%。判定营收时,须计入商品销售、服务、财务及其他收入,并合并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营收。
企业实际营收若超过100亿越南盾,须补足税款,滞纳金按税收管理规定处理。财政部此前估计,这项政策两年将使财政收入减少约6.7万亿越南盾;按100亿越南盾的营收门槛,约99.86%的个人及经营户、81.1%的企业可享受减免。
来源:越南生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