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拟清理停业企业营业牌照费欠款
越南财政部提出,免除截至2025年底产生的营业牌照费欠款及相应滞纳金,税务机关拟通过系统自动处理。对于已停业或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纳税人,草案另设有条件免除税款滞纳金的机制,以推动清偿税款本金和完成注销手续。

越南财政部在提交国会的税务欠款处理决议草案中提出,免除截至2025年底产生的营业牌照费欠款及相应滞纳金。适用对象包括企业、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税务机关拟依据税务管理系统数据自动处理这类欠款,纳税人无须提交申请;相关处理预计在决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对因这笔欠款采取的强制征收措施,也将随已处理金额终止。
根据国会第198/2025号决议,越南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营业牌照费,但此前形成的欠款仍在追缴。截至2025年底,约76.4万名纳税人欠缴该费用,合计1.45万亿越南盾。财政部表示,单年费用虽不高,长期累积的欠款仍可能使停业企业难以完成税号注销和解散手续。
草案还提出,对已停业但尚未注销税号,或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纳税人,有条件免除税款滞纳金。纳税人须在2028年6月30日前提交恢复或注销税号的完整材料,并在同一期限内缴清所欠税款本金;税务机关将逐案核对材料和系统数据。
提交材料显示,等待解散企业的欠款约为27.805万亿越南盾,其中税款本金约18.09万亿越南盾、滞纳金约9.715万亿越南盾。财政部认为,有条件免除滞纳金可鼓励纳税人缴清本金并完成退出市场的手续;实际免除金额取决于各案是否符合条件。草案规定,上述政策适用至2028年6月30日。
来源:越南生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