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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擬清理停業企業營業牌照費欠款

越南財政部提出,免除截至2025年底產生的營業牌照費欠款及相應滯納金,稅務機關擬通過系統自動處理。對於已停業或不在註冊地址經營的納稅人,草案另設有條件免除稅款滯納金的機制,以推動清償稅款本金和完成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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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在提交國會的稅務欠款處理決議草案中提出,免除截至2025年底產生的營業牌照費欠款及相應滯納金。適用對象包括企業、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稅務機關擬依據稅務管理系統數據自動處理這類欠款,納稅人無須提交申請;相關處理預計在決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完成。對因這筆欠款採取的強制徵收措施,也將隨已處理金額終止。

根據國會第198/2025號決議,越南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徵收營業牌照費,但此前形成的欠款仍在追繳。截至2025年底,約76.4萬名納稅人欠繳該費用,合計1.45萬億越南盾。財政部表示,單年費用雖不高,長期累積的欠款仍可能使停業企業難以完成稅號註銷和解散手續。

草案還提出,對已停業但尚未註銷稅號,或已不在註冊地址經營的納稅人,有條件免除稅款滯納金。納稅人須在2028年6月30日前提交恢復或註銷稅號的完整材料,並在同一期限內繳清所欠稅款本金;稅務機關將逐案核對材料和系統數據。

提交材料顯示,等待解散企業的欠款約為27.805萬億越南盾,其中稅款本金約18.09萬億越南盾、滯納金約9.715萬億越南盾。財政部認為,有條件免除滯納金可鼓勵納稅人繳清本金並完成退出市場的手續;實際免除金額取決於各案是否符合條件。草案規定,上述政策適用至2028年6月30日。

來源:越南生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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