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降低逾期报税罚款,减轻停业企业费用负担
越南财政部向政府提交决议草案,拟按补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将逾期报税罚款降至现行标准的30%、50%或70%,并为符合条件的停业纳税人减免部分申报义务、营业牌照费及滞纳金。政策计划适用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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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财政部向政府提交决议草案,拟按补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将逾期报税罚款降至现行标准的30%、50%或70%,并为符合条件的停业纳税人减免部分申报义务、营业牌照费及滞纳金。政策计划适用至2028年6月30日。
越南财政部10月28日就税务欠款处理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提议清理长期停业但尚未注销税号的纳税人所欠营业牌照费及滞纳金。截至2025年底,约76.4万名纳税人欠缴该费用,合计约1.45万亿越盾。
越南财政部提出,免除截至2025年底产生的营业牌照费欠款及相应滞纳金,税务机关拟通过系统自动处理。对于已停业或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纳税人,草案另设有条件免除税款滞纳金的机制,以推动清偿税款本金和完成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