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简化停业企业税号注销程序
越南财政部在征求意见的政府决议草案中提出,为符合条件的长期停业企业简化税号注销。财政部举例称,一家离开登记地址10年且没有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解散,需补交至少40份申报表、10套汇算报告,并支付约55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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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财政部在征求意见的政府决议草案中提出,为符合条件的长期停业企业简化税号注销。财政部举例称,一家离开登记地址10年且没有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解散,需补交至少40份申报表、10套汇算报告,并支付约5500万越南盾。
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在10月29日审议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时表示,企业履清财务义务后,解散或关闭手续可在12小时内办理。他还提出,针对约280万个停业或登记地址无经营活动的税号,需要制定专项处理政策。
越南财政部正就一项税务纾困决议草案征求意见。已停业但尚未注销税号、或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企业和组织,补齐报税材料后,拟按完成时间获得30%至70%的逾期申报罚款减免。草案还涉及个体经营者及长期停业主体的税号处理。
越南财政部向政府提交决议草案,拟按补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将逾期报税罚款降至现行标准的30%、50%或70%,并为符合条件的停业纳税人减免部分申报义务、营业牌照费及滞纳金。政策计划适用至2028年6月30日。
越南财政部正就一项税务政策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拟免除符合条件的停业纳税人部分申报义务,并对补交申报材料者分阶段降低罚款。草案还提出,为遭冒名登记且已获警方受理的个人暂缓适用限制出境措施。
越南财政部10月28日就税务欠款处理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提议清理长期停业但尚未注销税号的纳税人所欠营业牌照费及滞纳金。截至2025年底,约76.4万名纳税人欠缴该费用,合计约1.45万亿越盾。
越南财政部提出,免除截至2025年底产生的营业牌照费欠款及相应滞纳金,税务机关拟通过系统自动处理。对于已停业或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纳税人,草案另设有条件免除税款滞纳金的机制,以推动清偿税款本金和完成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