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降低逾期报税罚款,减轻停业企业费用负担
越南财政部向政府提交决议草案,拟按补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将逾期报税罚款降至现行标准的30%、50%或70%,并为符合条件的停业纳税人减免部分申报义务、营业牌照费及滞纳金。政策计划适用至2028年6月30日。
越南财政部已向政府提交税收征管特别政策决议草案,拟降低逾期提交纳税申报材料的罚款,并处理实际停业但尚未办妥税号注销手续的纳税人遗留义务。财政部计划在2026年12月15日前提请政府审议、颁布决议,政策拟适用至2028年6月30日。

越南财政部拟减轻停业企业的营业牌照费负担。(越南生意网)
按草案,企业和组织补齐欠交的申报材料后,若在决议生效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罚款拟按现行标准的30%计算;在202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按50%计算;在202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的,按70%计算。涉嫌逃税,或正因逃税、税务欺诈及非法使用发票、凭证接受调查、起诉或审判的情形,不适用减罚政策。
对实际已停业、税号却尚未注销的纳税人,草案拟免除其在税务机关通报的登记地址停止经营期间、且未产生纳税义务的申报要求。此前应申报的税期,以及此后实际产生纳税义务的税期,仍须按规定补齐材料。财政部指出,要求企业补报停业期间全部零申报材料,会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处理负担。
草案还拟核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营业牌照费欠款及相关滞纳金,并在规定范围内免除尚未履行的申报和缴费义务。对按核定方式纳税的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草案提出不处罚特定税务程序违规行为;按申报方式纳税者补齐欠交材料后,拟适用相应罚款标准的50%。
来源:越南生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