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降低逾期報稅罰款,減輕停業企業費用負擔
越南財政部向政府提交決議草案,擬按補交申報材料的時間,將逾期報稅罰款降至現行標準的30%、50%或70%,併為符合條件的停業納稅人減免部分申報義務、營業牌照費及滯納金。政策計劃適用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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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向政府提交決議草案,擬按補交申報材料的時間,將逾期報稅罰款降至現行標準的30%、50%或70%,併為符合條件的停業納稅人減免部分申報義務、營業牌照費及滯納金。政策計劃適用至2028年6月30日。
越南財政部10月28日就稅務欠款處理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提議清理長期停業但尚未註銷稅號的納稅人所欠營業牌照費及滯納金。截至2025年底,約76.4萬名納稅人欠繳該費用,合計約1.45萬億越盾。
越南財政部提出,免除截至2025年底產生的營業牌照費欠款及相應滯納金,稅務機關擬通過系統自動處理。對於已停業或不在註冊地址經營的納稅人,草案另設有條件免除稅款滯納金的機制,以推動清償稅款本金和完成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