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內流通商品明年起可自主申報原產地
越南第384/2026/NĐ-CP號議定將於2027年1月1日生效。屆時,企業可按規定自行認定並公佈在越南生產、流通商品的越南原產地,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證明,但須保存證明材料並對申報信息負責。
自2027年1月1日起,企業可自行認定並公佈在越南生產、流通商品的越南原產地,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原產地證明。企業須按規定核對認定標準,對公佈的信息負責,並保存證明材料供事後檢查。這一安排適用於越南國內生產和流通的商品。

胡志明市一家食品企業的生產現場。(越南生意網)
工貿部Cục Xuất nhập khẩu副局長Trịnh Thị Thu Hiền在10月30日於胡志明市舉行的會議上介紹,第384/2026/NĐ-CP號議定對國內商品採用自願申報機制,不增加相關行政手續。會議有地方工貿部門、行業協會及150多家企業的代表參加。
議定將商品分為完全取得原產地和在越南經過加工、製造兩類。對於使用進口原料的商品,企業可依據商品編碼改變標準,或越南價值含量不低於30%的標準認定原產地;滿足相應條件的商品仍可認定為越南原產地。

Trịnh Thị Thu Hiền於10月30日在會議上與企業代表交流。(越南生意網)
該議定由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9日頒佈,另對生效前已依法標註越南原產地的商品作出過渡安排,允許其在規定條件下繼續使用原有標籤。Trịnh Thị Thu Hiền表示,新議定針對國內商品;第31/2018/NĐ-CP號議定則規範進出口商品原產地,兩者適用範圍不同。
會上,Trần Ngọc Bình還提醒企業,查詢原產地證明及相關協定規則時,應核對正式法律文件和官方信息。他舉例稱,曾有企業依據網上不準確的法規內容提出申訴,並與原產地證明簽發機關發生爭議;人工智能提供的法律信息也可能有誤或未及時更新。
來源:越南生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