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年營收不超100億盾經營者可減免30%所得稅
越南一項所得稅減免政策適用於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覆蓋2026年和2027年納稅年度。符合條件者可在分期申報或預繳時享受減免;若全年實際營收超標,須補繳此前減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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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一項所得稅減免政策適用於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覆蓋2026年和2027年納稅年度。符合條件者可在分期申報或預繳時享受減免;若全年實際營收超標,須補繳此前減免的稅款。
越南政府出臺第398號法令:2026年和2027年,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企業及個體經營者,可在各期申報或暫繳時減免30%所得稅。實際營收超出門檻的,須補繳已減免稅款。
越南財政部10月23日向國會提交三部稅法修訂草案,擬對撂荒、未投入使用及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徵收0.2%稅率,為現行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最高檔。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基本贊同方向,但指出稅率與現行0.15%的關係未釐清,稅法與土地法概念不統一,恐造成財務義務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