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降低逾期報稅罰款,減輕停業企業費用負擔
越南財政部向政府提交決議草案,擬按補交申報材料的時間,將逾期報稅罰款降至現行標準的30%、50%或70%,併為符合條件的停業納稅人減免部分申報義務、營業牌照費及滯納金。政策計劃適用至2028年6月30日。
越南財政部已向政府提交稅收徵管特別政策決議草案,擬降低逾期提交納稅申報材料的罰款,並處理實際停業但尚未辦妥稅號註銷手續的納稅人遺留義務。財政部計劃在2026年12月15日前提請政府審議、頒佈決議,政策擬適用至2028年6月30日。

越南財政部擬減輕停業企業的營業牌照費負擔。(越南生意網)
按草案,企業和組織補齊欠交的申報材料後,若在決議生效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完成,罰款擬按現行標準的30%計算;在202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按50%計算;在202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的,按70%計算。涉嫌逃稅,或正因逃稅、稅務欺詐及非法使用發票、憑證接受調查、起訴或審判的情形,不適用減罰政策。
對實際已停業、稅號卻尚未註銷的納稅人,草案擬免除其在稅務機關通報的登記地址停止經營期間、且未產生納稅義務的申報要求。此前應申報的稅期,以及此後實際產生納稅義務的稅期,仍須按規定補齊材料。財政部指出,要求企業補報停業期間全部零申報材料,會增加企業合規成本和稅務機關的處理負擔。
草案還擬核銷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營業牌照費欠款及相關滯納金,並在規定範圍內免除尚未履行的申報和繳費義務。對按核定方式納稅的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草案提出不處罰特定稅務程序違規行為;按申報方式納稅者補齊欠交材料後,擬適用相應罰款標準的50%。
來源:越南生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