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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拟分三类处置黎清坦旗下12个违规项目

河内市人民议会起草专项决议,拟将黎清坦旗下12个存在土地和建设违规的房地产项目分为「按现状保留」「有条件保留」「必须拆除」三类处置,并明确开发商补缴违法所得、居民安置与办证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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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人民议会近日就解决黎清坦(Lê Thanh Thản)旗下企业12个项目的土地与建设秩序违规问题,起草了特殊机制、政策及后果补救措施的决议草案,并与城市重建和整治相结合。

涉及项目包括:Bemes高级公寓与商业综合体(CT6建兴)、大青综合工程、CT5新潮住宅与商业中心综合工程、夏罗住宅区、金文—金缕都市区CT2地块的CT11和CT12住宅项目、VP3、VP5、VP6综合楼,以及灵潭湖综合服务与住宅区CC6地块HH1至HH4的四个公寓与商业服务综合体。项目分布在河内市建兴、河东、定公、黄烈等坊和大青乡。

灵潭HH公寓综合体项目

灵潭HH公寓综合体项目(越南生意网)

草案将上述项目中不符合规划、建设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部分分为三类:按现状保留、有条件保留和必须拆除。高层建筑的分类依据五项标准:已建成并实际投入使用且无土地、建设争议;承重、消防及救援安全达标且不影响周边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交通、停车等技术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社区活动等社会基础设施满足实际人口规模或已按补救方案补充;建筑、景观和体量与周边城市空间协调;不违反道路红线、技术基础设施保护走廊、交通安全走廊及净空规定。

同时满足上述标准的列入第一类,按现状保留。未满足第一或第三项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但可通过技术方案、补充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以满足实际人口规模,或通过搬迁公寓居民、转换功能加以补救的,列入第二类,有条件保留。不满足安全标准、影响周边工程,或建筑景观体量、道路红线、保护走廊、交通安全走廊及净空不达标,且无法按第二类方案补救的,列入第三类,必须拆除。第三类还包括建在规划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国防安全用地及保护走廊上且无法调整规划的低层住宅工程。

根据草案,第一类项目中,底座、技术层、社区活动用房等违规区域的居民和财产须搬迁,以恢复已批准规划功能或转为社区用途。第二类项目若补充基础设施后仍无法满足增加的公寓数量和人口,须按优先顺序搬迁违规公寓的居民和财产:先搬迁底座、技术层、社区活动用房等违规区域,再搬迁超出建设许可证或已批准详细规划层数部分的公寓居民。第三类项目则须将全部居民和财产迁出。搬迁前,开发商须编制搬迁公寓清单,明确各户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并制定、公开搬迁方案,就补偿、支持、临时安置等征求居民同意。

草案要求,获准保留的项目,开发商仍须落实补充补救措施,并补缴建设秩序违规部分的违法所得。该款项按违规新增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建设单价再乘以50%计算,单价按项目实际投入使用时的投资单价确定。在完成违法所得补缴和土地财务义务后,开发商须完善材料,为购房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若开发商已完成财务义务但未提交材料,购房人可直接申请办证。对于须搬迁的公寓买家,草案允许其与开发商协商选择三种方式之一:领取补偿、支持款项;置换开发商符合经营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中的同等公寓;符合《住房法》条件时,可优先购买或租购开发商项目的社会住房,无需摇号。

来源:越南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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