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對撂荒土地徵0.2%稅 國會機構提示義務重疊
越南財政部10月23日向國會提交三部稅法修訂草案,擬對撂荒、未投入使用及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徵收0.2%稅率,為現行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最高檔。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基本贊同方向,但指出稅率與現行0.15%的關係未釐清,稅法與土地法概念不統一,恐造成財務義務重疊。
共 4 篇
越南財政部10月23日向國會提交三部稅法修訂草案,擬對撂荒、未投入使用及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徵收0.2%稅率,為現行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最高檔。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基本贊同方向,但指出稅率與現行0.15%的關係未釐清,稅法與土地法概念不統一,恐造成財務義務重疊。
據越通社以外的越南媒體VnExpress 10月23日報道,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稅法修訂草案,擬對閒置、未使用或遲延使用的土地按0.2%徵稅,且不設置面積限額。國會審查機構要求釐清適用範圍及與現有土地費用的關係。
越南國會10月23日討論稅法修訂草案,政府擬對閒置、遲延使用或未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稅率徵稅。多名議員支持遏制囤地的方向,但要求明確土地認定標準、起徵時間,並區分客觀原因及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情形。
越南財政部提出對閒置、遲未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稅率徵稅且不適用起徵面積,稅率約為住宅用地起徵範圍內0.03%的近7倍,旨在抑制囤地、減少浪費並規範房地產市場。該提案將隨多項稅法修訂草案提交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