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議員建議禁止轉讓期房購房合同
越南國會10月30日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議員Lê Thanh Hoàn建議禁止轉讓期房購房合同,以遏制短期炒作。其他議員提出限制項目未達銷售條件前收取訂金,並加強購房款保護。國會預計11月21日審議通過該法案。
越南國會10月30日討論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國會議員Lê Thanh Hoàn建議,在草案中增設禁止轉讓期房購房合同的規定,並明確房屋建成後銷售政策的實施步驟。現行法律允許轉讓這類合同,修訂草案目前仍保留相關規定。
Lê Thanh Hoàn認為,房屋尚未建成、驗收和交付時,轉讓的實際上是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他稱,首批買家可通過支付訂金和少量分期款取得合同,再在價格上漲後轉讓獲利;這種做法助長炒作和房價上漲,使有實際居住需求的人更難進入市場。

國會議員Lê Thanh Hoàn在10月30日的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討論會上發言。(越南生意網)
圍繞項目尚未具備法定銷售條件時收款的問題,來自興安的國會議員Nguyễn Văn Huy建議,明確禁止開發商收取訂金、佔位費或購房意向登記款,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來自芹苴的國會議員Tô Ái Vang則提議,將期房購房訂金中的5%存入項目擔保銀行的凍結賬戶,待項目符合條件並正式簽約後,開發商才可提取。
建設部長Trần Hồng Minh回應稱,草案禁止項目尚未具備經營條件時收取訂金,違法行為將依民事法律嚴肅處理。他表示,開發商進入收取訂金階段前須完成多項法律程序。國會預計於11月21日審議並通過該法案。
來源:越南生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