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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與稅務

越南擬為停業企業減免最高70%逾期報稅罰款

越南財政部正就一項稅務紓困決議草案徵求意見。已停業但尚未註銷稅號、或不在登記地址經營的企業和組織,補齊報稅材料後,擬按完成時間獲得30%至70%的逾期申報罰款減免。草案還涉及個體經營者及長期停業主體的稅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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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正就稅務紓困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擬為已停業但尚未註銷稅號(狀態03)、或不在登記地址經營(狀態06)的企業和組織,減免逾期提交報稅材料的罰款。適用主體須補齊所欠申報材料,減免幅度取決於補交時間。

若在決議生效後至2027年6月30日補齊材料,罰款擬減免70%;202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補齊的,減免50%;202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補齊的,減免30%。採用申報方式納稅的個體經營者補齊材料後,擬只繳納規定罰款的一半;採用定額方式納稅的個體經營者擬獲免罰。已有處罰決定的案件、逃稅行為,以及正在因稅務或發票欺詐接受調查、起訴、審判的案件,不適用該政策。

草案還擬免除企業收到不在登記地址經營通知後、未產生納稅義務期間的報稅材料提交義務。登記證被撤銷但稅號尚未註銷的企業、合作社和個體經營者,也擬獲免提交相關材料,但仍須完成截至撤證時的稅務結算申報。此後如產生納稅義務,仍須就相應期間申報。

停業超過10年的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若已無欠稅且未處於稅務檢查、調查、起訴或審判程序中,可獲考慮註銷稅號。主管部門擬將有關信息公示30天;如無異議,稅務機關將在系統中註銷稅號,並移交經營登記機關處理。若事後發現遺漏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將恢復稅號並追繳稅款及滯納金。

財政部舉例稱,一家10年未在登記地址經營、成立以來未開展生產經營的企業,若按季度申報增值稅,為註銷稅號可能至少需要補交40份申報材料和10份企業所得稅結算材料,相關費用估計達5500萬越南盾,其中逾期申報罰款約2300萬越南盾。財政部表示,兩類稅務登記狀態中,停業超過10年的納稅人逾75.3萬,約佔總數的25%;其中約28.7萬為企業和組織,約46.6萬為個體經營者。

來源:越南生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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